新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区高速公路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工作。届时,所有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货运车辆都必须进行称重检测,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运输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需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损毁公路基础设施,降低公路使用寿命,耗费国家大量建设资金。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降低,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017年11月起,我区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门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统一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并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路警联合执法模式。
此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在封闭式高速公路入口、出口设置有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通过高速公路连接道路实施交通标志引导,提示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运输车辆,已安装ETC的直接通行,未安装ETC的发卡通行;经称重检测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由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门对不听劝阻、恶意堵塞、强行冲卡等扰乱检测通行秩序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依法实施处理,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
(一)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五)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来源/新疆法制报,潍坊远阳物流,潍坊到新疆专线,山东到新疆物流专线,乌鲁木齐物流专线 提醒您: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电话 0536-8797595、8797596、8797597、8797598. www.wfwl.net